调解

调解是指争议当事人同意通过中立的第三者居中促进以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方法。由于调解具有中立、客观、公平、合理、合意、和谐等特点,兼有程序简便、形式灵活、费用低廉等优势,近年来调解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与诉讼、仲裁同等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2年通过《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之后,越来越多国家通过立法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都就调解做出了规定。2019年8月《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包括中国、美国、韩国、印度、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伊朗、马来西亚、以色列等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公约,预计还会有更多的国家签署该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解决因调解而产生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将在世界范围内对于促进调解的广泛应用产生重要影响。

世界调解中心于2019年在香港注册登记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受理调解案件并管理调解程序。为此,世界调解中心制定了《世界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该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世界调解中心管理的调解是典型的中立第三方调解。如果调解的案件具有国际性,则因该调解而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新加坡调解公约》所规范的和解协议,可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缔约方境内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解协议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世界仲裁中心指定一名仲裁员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书,则该和解裁决属于1958年《纽约公约》项下的裁决,可在《纽约公约》的160多个缔约国境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