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程序,大体经过如下主要流程:
一、仲裁程序启动前
当事人发生争议不能自行解决但又约定了在世界仲裁中心仲裁的,在仲裁前可与中心秘书处联系获得有关仲裁资讯。
欲通过中心仲裁解决争议的仲裁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仲裁申请,按照中心仲裁费用表规定预缴仲裁费用。
仲裁申请需满足规则要求的条件。条件不符合的,秘书处可以要求申请人完善。
二、仲裁程序启动及仲裁初始阶段
仲裁程序自中心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
之后是答辩、反诉(如有)、文件修改和交换、举证(如有)。
同时需要完成仲裁员选定和仲裁庭组成程序。
三、仲裁庭组成之后的程序
秘书处在仲裁庭组成后迅速将案卷移交仲裁庭。
仲裁庭是仲裁程序的主导者,拥有广泛的权力。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审理案件,直至作出仲裁裁决。
除非重新仲裁,最终裁决作出后,仲裁庭的职责即告完成。
四、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法院的协助
在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其他临时措施。当事人在提交实体大答辩前,还可以向中心或者有关法院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或者仲裁管辖权异议。
五、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在仲裁前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中立第三者或者仲裁员调解其纠纷。